成功案例
方超波律師辦理過的部分成功案例
發(fā)布時間:
2019-04-10 17:46
方超波律師擅長刑事辯護、企業(yè)刑事法律風險防范、刑事控告。刑辯理念:保障有罪之人獲得公正審判,保障無罪之人免受刑事追究。執(zhí)業(yè)以來在毒品犯罪、職務犯罪、經濟(商事)犯罪等領域成功辦理過多起具有影響力的刑事辯護案件,依法維護了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比較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1、梁某販賣毒品案,在涉案毒品多達近30公斤且被認定為主犯的情況下獲輕判無期徒刑;
2、劉某在云南省西雙版納涉嫌運輸毒品1000多克,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家屬通過朋友介紹找到方超波律師擔任二審辯護人,接受委托后,通過閱卷發(fā)現辦案單位將七包單獨包裝的毒品可疑物進行混稱,沒有單獨取樣送檢,導致無法排除其中有數包毒品可疑物并不含有毒品成份,積極將這一重要疑點及時向二審法官反應,二審法院聽取方律師的辯護意見后,將案件發(fā)回原審法院重審。經細致而強有力的辯護,劉某被改判有期徒刑15年,而其原來被取保候審的同案經合并審理則被判處無期徒刑,劉某對這一判決結果表示滿意,充分認可了律師的辯護工作。
3、李某(女)、李某某、夏某涉嫌詐騙一案,擔任李某的辯護人,經會見了解到李某身患高血壓不適合繼續(xù)羈押后,及時向公安機關申請取保候審,成功為李某辦理取保候審手續(xù),并向控方提出案件存在證據不足的辯護意見,該案最終檢方作出不予起訴處理。
4、吳某??谑泄室鈿⑷税?,犯罪情節(jié)嚴重,社會影響巨大,在會見過程中,發(fā)現犯罪嫌疑人吳某的某些細節(jié)行為不符合常理,認為犯罪嫌疑人吳某很可能存在精神異常疾病,分別向公、檢、法三機關提出對吳某進行司法精神病鑒定申請后,該案在審判階段獲啟司法精神病鑒定程序,被告人吳某經法定程序被鑒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最終獲從輕判決為死緩。
5、盧某等四人故意傷害(致死)案情法理并重辯護,盧某獲從輕判處緩刑。
6、在為某市動物衛(wèi)生監(jiān)督機構涉嫌職務犯罪系列案辯護中,經細致而強有力的辯護,一審法院采信了方超波律師提出的被告人雖有受賄行為,但受賄情節(jié)輕微,未達到犯罪立案數額標準,尚未構成受賄罪的辯護意見,分別判決被告人不構成受賄罪,一審判決后檢察機關提出抗訴,二審法院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7、某縣衛(wèi)生局長涉嫌受賄案,被指控在任縣人民醫(yī)院院長期間收受賄賂金額40多萬元,在辦案過程中了解到其曾經在醫(yī)療系統(tǒng)整治商業(yè)賄賂行為中已經無記名主動將部分賄賂款交到紀委的賬戶后,及時與公訴部門溝通,要求在退贓時予以扣減得到了公訴機關的認可,該案當事人最終獲得從輕處罰,在最低幅度內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罰金30萬元。一審判決后,經與當事人溝通后,認為量刑適當 ,但判處罰金過重,決定上訴,并要求律師繼續(xù)擔任二審辯護人,經過二審提供的有力辯護,二審法院將罰金由30萬元改判至最低幅度的20萬元,當事人及家屬對辯護效果予以充分認可。
8、某建筑國企員工在承包單位工程項目過程中,被集團公司控告涉嫌職務侵占180萬元財物而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方超波律師在為該案辯護的過程中,始終旗幟鮮明的提出該案系民事糾紛領域并非刑事犯罪構成犯罪,為當事人作完全無罪辯護,經不懈努力,當事人得以在審查起訴期屆滿當日重獲自由,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后,檢察院作出不予起訴決定,辯護工作獲得了當事人及親屬的高度贊許。
9、某房產國企中層領導被公安機關以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刑事拘留,經過會見溝通,了解到其行為并非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不屬于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主體范疇,也不構成其他犯罪,經向審查批捕的檢察院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見書后,承辦檢察院來電告知決定采納辯護律師的意見,對當事人不批準逮捕,當事人已經重回工作崗位。
10、楊某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案,該案公訴機關開庭時提出判處有期徒刑6至7年的量刑意見,而且媒體對該進行了全方位的報道,當事人及家屬壓力都很大。方超波律師找到了案件的核心切入點,考慮到被害人遺留有一幼女,在辦案過程中律師做了大量的工作,努力促成當事人達成和解協(xié)議,在能力負擔所及范圍內,側重考慮孩子未來成長所需方面對被害人家屬分批分次進行經濟賠償,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當事人悔罪認罪的積極態(tài)度得到了公訴機關和法院的認可,于2017年元旦前得以判處緩刑回歸社會,該案取得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雙贏局面。
11、盧某盜竊案,被檢察機關指控實施盜竊七次,建議在有期徒刑10年以上幅度內量刑,經細致而強有力的辯護,法院最終僅認定盜竊一起,判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
12、某國企海歸人士涉嫌故意傷害致死案,經辯護獲輕判有期徒刑10年。
近年來,方超波律師在其他刑事犯罪辯護中,如信用卡詐騙案、強奸案、非法持有槍支案等案件的部分被告人也依法獲得從輕、減輕處罰。多次代理被詐騙、被職務侵占的公司及公司老總向公安機關提出刑事控告,為刑事被害人追回巨額經濟損失。
方超波律師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堅持將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貫穿于整個刑事辯護的始終,努力幫助未成年人罪犯剖析犯罪成因,促使犯罪的未成年人真心悔過,避免將來重復犯罪,努力追求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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